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因4月1日(星期日)学校组织单招考试,4月8日(星期日)调休1天。假期连休4天。
二、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于4月9日上午8:00准时到岗,届时有关部门将检查各院部、各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全体学生4月8日晚19:00之前返校,学生处、各院部要认真清点人数,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部门、各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三)保卫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和防火防盗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值班的部署和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四)放假前,各有关部门要在学生中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时值春季,学生户外活动频繁,尤其要教育学生注意外出游玩的安全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的安全。在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后勤处要做好放假期间学校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管理。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祖、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学校倡导师生员工要绿色出行、文明祭扫,过一个安全、文明、绿色、祥和的清明节。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