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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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引导我校教职工自觉规范交通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5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文明办《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郑文明办[2019]83 号)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纳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 评选、考核和动态管理的补充规定》(郑文明办[2020]24 号) 文件精神,个人和机动车违章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和所在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规定如下:

一、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措施(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人数在 500(含)人以上)

  1. 1.每月有8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问题提示;

  2. 2.每月有15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3. 3.每月有20人次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4. 4.全年被4次问题提示或者3次警告或者2次限期整改的,按程序撤销其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二、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动态管理

依照郑文明办[2019]83 号文件规定的处理措施、处理程序、处理办法,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纳入在届各级文 明单位、文明校园动态管理。公安交警现场查获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以车辆实际驾驶人作为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对象;公安交警利用电子监控设施抓拍到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以车辆所有人作为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对象。

三、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个人实行如下处理措施

在届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连续 5 个月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但每月均未达到郑文明办[2019]83 号文件规定的应给予问题提示(含)以上处理措施的情形的,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停发文明奖一个月;连续 8 个月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但每月均未达到郑文明办[2019]83 号文件规定的应给予问题提示(含)以上处理措施的情形的,对该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停发文明奖三个月;连续 12 个月发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但每月均未达到郑文明办[2019]83 号文件规定的应给予问题提示(含)以上处理措施的情形的,对该单位予以“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文明单位的一切待遇。

四、将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和年度考核

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和年度考核。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每出现 1 人次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扣减该单位 0.2 分。为此,特提醒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强化文明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新风,塑造文明校园良好形象。如果个人有不文明行为影响学校文明创建,将根据情况对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奖进行减、停发放的处理。

来源: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