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招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07,在豫招生代码:6266)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地址: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南院:东京大道与第九大街交叉口,北院: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叉口)。
第六条 学校简介: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现有郑州和开封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开封校区位于开封职教园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河南省化学工业学校,2010年正式转制为高等职业院校(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与原河南省医药学校合并更名为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校占地面积58.3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945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2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8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职教名师、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河南省骨干教师、河南省学科带头人、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等110余人。学校现设有生物与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等共11个专业大类50个高职专科专业。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双高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普通高招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招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各类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对我省艺术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点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专业学费标准:护理、药学5280元/生·年;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