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工商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提出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根据《通知》,河南将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同时,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募集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
《通知》强调,要简化报名手续,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及时发布信息,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对接效率,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搭建统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提供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查询、见习政策宣传、见习人员报名、见习数据统计等一站式服务。将服务专区与各地就业见习服务专区、网站互联互通,推动岗位共享、业务协同,同步链接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在线及各地公共招聘网站,更加方便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强化规范管理,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做到后续有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提出三项支持政策。
一是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单位。
四是优化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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